第058章 争锋常委会(2 / 2)

宦海龙腾 云无风 4358 字 2天前

初看这则新闻,不禁为梁溪市的做法叫好。在看过被问责官员的相关情况后,这刚刚升起的一丝喜悦,不免又为这种只打老鼠不打老虎的做法感到不可理喻。如此问责,能够遏制愈演愈烈的环境恶化趋势吗?

这次被问责的官员是荆邑市舟铁镇镇长游旭,舟铁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孙忠强,舟铁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姚小峰,荆邑市环保局副局长章盘君,荆邑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舟铁中队副中队长风旭东。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7月3曰以《梁溪蓝藻重灾未除,企业排污不断》为题,报道在太湖蓝藻暴发后、梁溪尚处于‘水危机’风口浪尖之时,荆邑当地部分企业仍然在顶风作案,直接向太湖排放污水。这次问责,仅此而已,远非前段时间引起广泛关注的梁溪水污染事件的全部。即便如此,荆邑市被问责的最高级别官员,仅为荆邑市环保局副局长。而需要对此承担责任的,恐怕远非这几个‘小人物’所能替代。

梁溪水污染是一件引起广泛关注的恶劣事件,至于突然暴发的原因,有关媒体引用有关负责人的解释说,是由于去年是暖冬,蓝藻经过处理之后还冻不死,今年天暖得早,符合蓝藻的生长温度,加之梁溪夏天风向西南,加重了太湖的污染。但他不得不承认,太湖周围的污染排放也是个问题,一些企业确实存在偷排污水的行为,如果要彻底改善水质,就需要对大环境综合整治。来自梁溪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通报指出,部分企业顶风违法排污,反映了少数领导、职能部门以及一些企业大局观念淡薄、环保意识缺失、工作措施不力等问题。并要求各部门及有关企业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职能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坚决淘汰关闭超标排污企业。这些事实已经表明,造成梁溪这次水危机的关键因素是‘[***]’,而非‘天灾’。有关负责人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强调客观原因本身就不是应有的态度,同时,被问责的绝非仅此几位‘小人物’,被问责的,还应该有更高层次的官员。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梁溪因蓝藻暴发引起的水危机已基本解决,问责的目的同样绝非为处理干部,而应该在于引起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但是,要想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仅仅向这几名最低层的官员问责是远远不够的,很大程度上,他们仅仅处于执行层次,对于决策层次,他们也是无能为力的。或许有关部门正在履行程序,应该有更高层次的官员为这次沉重的代价买单则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如果问责仅仅停留在这几个‘小官’的层次,只能是有关部门的作秀,而对这几个‘小人物’最普遍的看法,就是他们‘倒霉’。或许,等到环保问责风暴到了象清理非法用地的程度,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才能真正从口头走向实施。”

向阳书记看完,面色阴沉,正要放下报纸,却恰好听见王昆对着话筒,朝着台下的干部们说道:“同志们看完了吧?请翻过来看第四版,还有一篇更尖锐的。”

向阳书记心中怒气一闪,这句话怎么会卡得时间这么好?王昆根本就是要我向阳看看,看看他口里的民意!

深吸一口气,向阳书记仍然是冷着脸拿起了报纸,不得不说,他能够有今天的地位,绝非运气所至。

“从5月29曰开始,江东省梁溪市城区大批市民家中的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市民纷纷抢购纯净水和面包,整个梁溪笼罩在水污染危机的巨大阴影之中。

虽然水危机发生以后,梁溪市政斧马上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一些应急处理措施,体现了政斧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能力,但这些紧急措施,显然不足以有效解决当地民众的实际生活问题,不足以彻底消除民众的心理恐慌。

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曰之寒。此次梁溪水危机事件的暴发,固然有太湖蓝藻集中作怪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显然在于太湖周围长期的污染排放。近年来,有关方面对太湖污染的治理工程确实可谓是决心大,投入也大。2000年,太湖一期治理工程落下帷幕,总共投资约人民币100亿元。但遗憾的是,太湖治理的速度显然赶不上被污染的速度。这些年来,梁溪等地的太湖地区就把化工业作为支柱产业,使得大大小小的化工、电镀、印染等企业如雨后春笋,分布在这个地区,数以千计的污染企业沿太湖一字排开,污水直接排放到太湖里。

和其他地方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现实困境一样,在梁溪太湖水污染事件中,确实有违法成本相对过低、违法收益明显偏大,从而使许多企业纷纷直接向湖中排污的因素;但同时,也不乏在‘经济挂帅’的思想指导下,一些地方官员习惯于依靠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模式,从而使污染始终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因素。遗憾的是,我国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仅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软弱无力,缺少量化标准,对于地方政斧这种纵容、偏袒地方企业排污的行为,更多地也只是停留在口头和形式上,软弱无力。

所幸的是,面对具体而复杂的环保困局,各方面纷纷开始寻找有效的对策和办法。其中,严格追究包括地方行政官员在内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正逐渐成为各方面的共识。无论是一些国家对于河流、水域污染的成功治理经验,还是理论上其实并不复杂的道理,都已充分说明,刑罚手段正是有效保护环境,尤其是治理水污染的一大利器。正因如此,我国1997年3月修改新刑法时,就在刑法分则中专门增加了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新增加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将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罪”等新罪名,并对罪状和量刑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前不久,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洪总理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实际上就为各地有效治理河流、水域污染,指出了一条可以大胆前行的道路。此前,齐东、龙江等一些地方也曾有过政斧官员因为失职、不作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先例。

因此,只有追究有关问责官员的刑事责任,才能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各地政斧治理水污染的决心和力度,才能避免类似梁溪水污染危机这样的事件发生。”

与预料中不同,向书记看完这篇文章之后,却像是再也没有丝毫怒气,只是平静地看了王昆省长一眼,淡淡地问道:“那么省长的意思是,对于某些领导干部,不仅要追究行政责任,而且还要追究党内责任,甚至……还有刑事责任?”

王昆面带微笑,心里却是暗骂了一声“老狐狸”,只见他呵呵一笑:“这也只是一些人的一家之言,党和政斧也有自己的难处,他们不当家不知油盐价,有些激进也是难免的……至于我个人,倒是觉得追究刑事责任有些过了,但是对于大事来临之前的不作为,这该担的责任,还是要担吧?要不然不光对下面也不好交代,上面若是被惊动得厉害了,麻烦可就更大了啊。”

向阳书记自然一下就能听出王昆这是话里有话,他最后那句话好像是说对民众不好交代,但其实却是暗指他王省长如果这次不能把杨维责搞下去,就对自己麾下这批萧系人马不好交代了,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你向书记舍不得一个梁溪市委书记,那说不得我王昆就只好扇动一些风潮,让“上面”也动一动,到时候情况可就不是他王昆所能控制得了的了,届时你向阳书记作为省委一把手,恐怕也没什么好果子吃。

向阳书记的眼睛眯了起来,看了看王昆省长,又扫了一眼游靖、李成林,最后把目光落在萧宸身上,然后他忽然笑了起来,看似很随意地问:“那省长的意思,维责同志已经不适合继续留在现在的位置上了?”

王昆笑容依旧,没有答话,那意思很明显:那是自然。

向阳书记一搭眼帘,吐出一口浊气,瓮声甕气地问道:“那省长觉得,梁溪市委书记这个位置,哪位同志合适?”

“谁合适,这个还要研究研究。”王昆倒是也老实,就这么直说了。他知道向阳书记转眼就能知道自己的意思:梁溪这次事发突然,萧系内部只是决定拿下梁溪市委书记这个位置,但具体到让谁上,却还没有商量好,这里面也许还有些东西要更高一层的人物来琢磨。

向阳书记果然转念就明白了这点,但他也不说破,只是点了点头:“这样的大事,慎重一点也是常理。那么省长觉得,对于维责同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王昆笑了笑:“维责同志是在环保问题上出的纰漏,按照治病救人的原则,我看不如让他去环保厅吧,吃一堑长一智,说不定困扰咱们江东许久的太湖污染问题,其解决就落在维责同志身上了呢。”

向阳书记深深地看了王昆一眼,点点头:“我想,维责同志能够体谅我们,尤其是省长的一片良苦用心。”

王昆依旧只是笑了笑,没说话,他知道这个人情向阳书记记下了。虽然两人正在相争,但争的只是话事权,只是施政路线,而非所谓传统意义上的“政敌”,王昆搞掉杨维责,也不是要置他于死地,他被调去环保厅,虽然地位看似下降许多,但级别其实没动。而且如今太湖污染问题已经让中央连续惊动几次了,中央对此肯定会越来越重视,他去了环保厅,若是治理太湖污染得力,反而因祸得福也说不定。

谈笑间,一个差一点成为省委常委的正厅级实权领导干部的命运就被这样决定下来了。

(未完待续)